诚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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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燃气诚信合规专员工作制度

发稿时间:2015-03-16    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诚实守信是华润的核心价值观,是华润文化的基石。为推动华润诚信文化落地,根据《华润集团建立廉洁诚信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和《华润燃气诚信合规管理办法》,结合华润燃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华润燃气经理人及员工的职业操守,创建具有燃气特色的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促进华润燃气“十二五”战略规划落地,早日实现“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目标。

  

第三条 华润燃气各大区、各成员企业总经理(董事长)是诚信合规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诚信合规专员协助推动诚信合规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公司经理人及员工遵纪守法、恪守诚信、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构建华润燃气诚信合规体系和推动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 华润燃气总部、各大区、各成员企业由上至下建立诚信合规管理委员会并设立诚信合规专员,总部诚信合规专员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大区诚信合规专员由大区人力资源助理或审计助理兼任,各成员企业诚信合规专员由人力资源或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诚信合规专员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及行业法规,听取不同意见,及时总结和反思,推动诚信合规工作开展。

  

第六条 总部、各大区、各成员企业诚信合规专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经理人和关键岗位员工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建立、健全监督流程。对涉嫌违反诚信合规要求的经理人及员工,诚信合规专员需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任何损害股东利益和员工权利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同时提出纠正、处理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对违反诚信合规的举报电话、信函及信访,特别是实名举报,诚信合规专员应高度重视,及时汇报,协助组织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部门或外部业务专家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分析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察看实物,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会谈,形成诚信监察报告并报至总部,由总部依情况对责任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在查处不诚信合规行为时,诚信合规专员可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提供与恪守诚信、廉洁从业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监督项目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诚信合规专员可列席有关监督项目的业务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本公司与廉洁诚信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诚信合规专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华润燃气诚信合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公司各级经理人及员工签署《诚信合规宣言》,逐步实现全员签署;华润燃气总部新入职员工除签署《劳动合同》外,还应签署《诚信合规宣言》。

  

第十一条 诚信合规专员应及时组织公司各级经理人及员工进行诚信合规培训,同时将诚信合规培训列入公司日常工作计划,使其逐步常态化。新成立的公司两个月内需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宣贯,其中必须包括诚信合规培训,要保证诚信合规培训成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备课。

  

第十二条 诚信合规专员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诚信合规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和对不诚信行为“零容忍”的良好氛围,真正推动诚信文化落地。

  

第十三条 各大区诚信合规专员应积极配合总部开展工作,督促各成员企业及时制定《诚信合规实施细则》,同时对各成员企业诚信合规工作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率的建议,推动工作开展。

  

第十四条 各公司诚信合规专员需及时做好诚信合规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反思不足、总结经验。各大区诚信合规专员需建立交流机制,在各大区、各成员企业间相互学习、分享经验,形成对标学习的良好氛围,并定期以书面形式报至总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华润燃气诚信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